2018年10月10日机关第十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

作者: 时间:2019-08-19 点击数:

第一项:增选机关第十党支部组织委员

因刘书玉同志调离,经学校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同意,闫昕同志为机关第十党支部纪检委员,同时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规定进行组织委员选举。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正式选举。大会应到会党员8名,实到会代表7人。选举发出选票7张,收回选票7张,全部为有效票。计票员闫昕和监票员闫鹏,增选栾晓春同志为机关第十党支部支委,并担任组织委员,统计结果为7票赞成,选举有效。

第二项: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,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,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、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、监督责任缺位、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、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、选人用人失察、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、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,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,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。

孙正同志谈到,通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,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构建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。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,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,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,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。

刘雪静同志谈到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、监察范围、监察职责、监察权限、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,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。《问责条例》的出台,拉紧了党要管党,从严治党的笼口,将真正传递问责一个、警醒一片的震慑力,让有权必有责、失责必追究成为权力运行约束常态。通过学习,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更新了思想观念,在政治理论、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。

闫鹏同志谈到,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中监察机关及其职责;监察范围和管辖、权限、程序;如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;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如何监督;监察过程中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以及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中的党的问责工作坚持的原则、问责对象、责任划分、问责范围、问责方式、问责决定权、问责履行程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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